项目资助

PROJECT FUNDING

  •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知识保护的知识产权。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内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税收扶持:
    发明专利授权,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五年内给予减免,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登记证书则享受三免两减半(中资企业拿到受理通知即可办理)。
    地税;增值税的25%,营业税的100%,企业所得税的40%。
    人才引进:对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是外地人可以优先办理上海户籍、落实上海户口政策。
    2、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发开发的人员占比不低于10%;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人的5%;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20万元的扶持资金。
    3、(1)科技小巨人培育:
    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人总人数的10%;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上年度产品销售收人在3000万元至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人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2)科技小巨人企业:
    企业研发人员(制造业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人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上年度产品销售收人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人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个
    科技小巨人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个

    1. 专利工作示范单位:

    试点单位期满验收通过后,可申请专利工作单位示范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70%,专利许可、转让及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人的比例不低于60%。事业单位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30%,发明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20%。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60万元的专项资助。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可扣除的项目:(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法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可按150%在税前扣除,但是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可按175%在税前扣除。

    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在建设期间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已落实;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贷款贴息:已经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即可申报:
    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证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一项即可达标);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产品、上海市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申报其他资金项目,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升级配套)项目优先资助,部分区县5至10万元奖励

    1. 技术合同认定: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应使用标准的技术合同示范合同。技术合同必须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收人在500万元以内,免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1. 品牌经济发展专项:

    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对采用与第三方咨询机构签订合约,开展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品牌战略定位的,试点品牌创新券;支持企业在品牌战略指导下开展商标注册维权、品牌宣传推广国内外市场开拓、投融资创新、提质增效等工作。
    支持方式:对品牌公共服务类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50%,单个项目是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支持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企业规定品牌战略、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其中企业品牌战略类项目额度不超过其费用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的额度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上海良朋信息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是办理中国展览馆协会资质,知识产权和科技项目的咨询服务机构。
      我们会以丰富的工作经验工作效率、敬业的工作态度,在资质办理、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项目申报领域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咨询与代理服务。
      业务介绍: 资质办理中国展览馆协会资质 (展览工程资质、设计施工资质);
      知识产权——商标、软件著作权的申报;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申请咨询,免费为客户办理办理费用减免和资助
      软件著作权——申请、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企业评估、版权作品登记;
      项目事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合同认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认定等事务.

  • 您还没有选择分类数据,请先选择数据